記者14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,該廳日前會同青海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、省稅務局印發《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并延長緩繳期限,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支持力度,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。
《通知》指出,在對餐飲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3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,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、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,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至22個行業。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,可申請緩繳3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,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,失業、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3年3月。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企業,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12月。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。
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,可申請緩繳3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,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。
“返”,將大型企業和社會團體穩崗返還比例由30%提高至50%。“補”,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,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大型企業,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。“擴”,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,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,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,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。
此外,申請緩繳社保費的企業應符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、處于虧損狀態等條件。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,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,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。